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380号)。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进行了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