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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380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红相股份公司对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红相股份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万元、-17,076.81万元、-1,637.10万元,占当年更正前营业收入的7.04%、

11.26%、1.17%;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947.53万元、-5,786.97万元、2,401.02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08%、24.98%、3.78%;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947.53万元、-10,734.49万元、-8,333.47万元,占更正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1%、4.50%、

4.92%。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 披露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 361Z0380号)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

载等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就此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13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足额缴交完毕),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等不同处罚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所涉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包括: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调查结论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并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事中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提高内审部门的工作频率及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广大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广大员工,尤其是存货、采购、销售及物流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推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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