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353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尊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3、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维护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翼飞 丁兴号 刘洋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