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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送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审议。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历年合作顺利,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时效性要求,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审议通过《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李德军、曹瑜强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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