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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4-23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

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285,107,682.95290,158,934.485,051,251.53
递延所得税负债82,395,863.5988,247,393.585,851,529.99
未分配利润533,790,185.68533,371,460.72-418,724.96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少数股东权益1,190,236,790.921,189,855,237.42-381,553.50
所得税费用-27,425,007.82-27,497,546.29-72,538.4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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