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喻信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喻信息和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即武汉天喻信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承喻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擎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世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约81.1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约99.5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沿用该标准,该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注:如同属上述四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上述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 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
净资产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2,500万元 | ||
营业收入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 | ||
资产总额的2%,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 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 | 且大于等于 | 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 |
净资产的3%,且绝对金额小于2,500万元 | 净资产的1.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300万元 | |||
营业收入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小于3,000万元 | 营业收入总额的1.5%,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 | |||
资产总额的2%,且绝对金额小于3,000万元 | 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 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小于300万元 |
净资产的1.5%,且绝对金额小于1,300万元 | ||
营业收入总额的1.5%,且绝对金额小于1,500万元 | ||
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小于1,500万元 |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 外部审计机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机构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 ?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 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 ?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未建立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注:上述指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为主导的内控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计划与方案;要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提供管理制度、业务单据等过程性文件;在分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现场检查、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小于利润总额的10%且大于等于5%,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大于等于300万元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小于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小于300万元 |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公司缺乏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 ? 公司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 ?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相关的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对公司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完善或不规范,导致公司出现重要损失; ? 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公司受到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析并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①投资分配事项未经相关审议和决策
按照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23年10月26日,昌喻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天喻信息和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同意昌喻投资向水天投资分配合伙企业所得可分配收入50,000,000.00元,其中40,573,437.92元作为水天投资实缴出资金额,9,426,562.08元作为水天投资的12%门槛收益。
天喻信息未针对该事项做出相关审议和决策,用印流程不规范,天喻信息的投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以维护天喻信息对外投资的权益。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将该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根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公司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昌中院裁定执行冻结了天喻信息部分银行账户余额及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喻信息的部分股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向关联方担保,控股股东新增所持公司578.80万股股份被冻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实违反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该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缺陷整改措施
针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投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天喻信息的投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议、决策和用印流程,以切实维护公司对外投资的权益。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已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对外担保等事宜(公告编号:2023-043);针对以上事项的后续进展,如股份解除冻结及诉讼撤销等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4月1日(公告编号:2024-011)及时进行披露。
针对信息披露公司将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业务方向负责人开展信息披露义务培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加强宣贯;同时,强化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提高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