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里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林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林彬,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1999年12月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山大学法学系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等荣誉称号;曾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期内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于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换届后于2023年11月17日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周林彬660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0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0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0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0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09月06日

2023年09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0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2023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2023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相关事项仔细询问并发表自己的观点,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提交的审计报告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联系邮箱公开,以便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高层。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现场参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 2023年4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相关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经营、规范运作,并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周林彬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