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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000722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青岛中程与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3,373.2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37.32万元,根据公司与ENERGY LOGICSPHILIPPINES,INC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上述应收账款应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收回,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应收账款,我们未能就青岛中程与ENERGY LOGICSPHILIPPINES,INC的应收账款于2022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无形资产”所述,青岛中程在印度尼西亚持有的CIS煤矿与第三方公司存在权益纠纷且又叠加采矿权证到期需进行延期的情况;Jaya锰矿矿证到期后,延期手续仍在办理当中。青岛中程虽已向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交了上述两处矿产采矿权证延期的申请并获受理,但至今未收到确认可延期的函件,上述事项对青岛中程矿权资产权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CIS煤矿的采矿权证纠纷不能解决或CIS煤矿、Jaya锰矿的采矿权证最终无法延期,青岛中程将存在对CIS煤矿、Jaya锰矿全额转销并终止确认的风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CIS煤矿账面价值为30,023.44万元,Jaya锰矿的账面价值为946.92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五、16披露了上述事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一)针对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成立了“菲律宾项目工作专班”,在与业主无法就回款问题取得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2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ELPI支付欠款,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7日决定立案审理,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12 月 8日披露的《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基于菲律宾项目现状,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菲律宾风电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本报告期内风电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信用减值1.17亿元。

(二)针对上述强调事项段的事项,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对CIS矿权被撤销以及JAYA锰矿未续期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对两个矿权是否能够获得恢复进行了法律分析。2023 年律师在尽调中发现,CIS煤矿采矿权证因 2017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登记受限。鉴于矿权撤销与否事关重大,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本着谨慎原则,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分别致函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及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确认上述撤销决定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的回函,确认2017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是真实合法的,CIS 煤矿由于存在矿区重叠,采矿权证于2017年被撤销。2024 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对CIS矿权的调查经过、矿权核销的风险及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措施。2024年,公司聘请XLT Law Office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意见,公司无法再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印度尼西亚1986年第5号国家行政法院法第55条,只能在收到或宣布国家行政实体或官员的法令之日起九十天内提起诉讼。在国家行政法院做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满足KepMenESDM297/2023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撤销申请。且截至目前,青岛中程尚未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公司于2015年9月签订收购CV.Alam Jaya锰矿公司股权的协议,收购后CV.AlamJaya的合伙人将其在CV.Alam Jaya的全部份额及CV.Alam Jaya的全部业务转入PT.Transon Alam Jaya。但Jaya锰矿的IUP仍在CV.Alam Jaya名下,签发日期为2011年6月6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6日。根据印尼2020年第7号印尼能矿部长条例第45条: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1年提交延期申请;锰矿IUP中规定需在到

期日前,提前2年提交延期申请。目前,Jaya锰矿未收到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书面延期回复,且经公司综合判断,Jaya锰矿已无延期的可能。2024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详细说明了公司对 CIS 矿权的调查经过、矿权核销的风险及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前述调查情况,公司依程序按照“会计差错”对CIS煤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2017年度转销,对Jaya锰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2021年度转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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