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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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978.99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113.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0,776.56万元。
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意通过该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