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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一年度的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监事的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第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公司经营目标与高管人员的绩效挂钩。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三条 每年按照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上述人员可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个人绩效奖金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没收其年薪,所得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上年经营计划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确定各高管人员的年薪数额及发放形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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