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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祁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祁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祁丽,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2019年9月16日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除回避表决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2023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祁丽1028005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3.1.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2.27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同意意见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3.3.3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4.1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和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4.27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7.1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8.2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2023.8.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和提供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电话、邮件沟通,并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关注审计过程,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前,本人特别关注营业收入下滑幅度与利润下滑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得知,2023年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不高,公司在手订单减少,营业收入相应下滑,公司于2023年3月收购了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润众”),剔除东莞润众正向影响因素,另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折旧费用相应增加,及海外越南建设生产基地费用增加,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

(二)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不超过4.2亿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调拟发行金额至不超过3.7亿元),主要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人在审议该议案前,特别关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投产情况,对公司在越南建设生产基地的原因加以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电话沟通。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相关文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4,565.76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963.76万元,合计人民币5,529.52万元购买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润众”)51%股权。本人在审议该议案前,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询问前期相关尽职调查的情况,了解到公司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电源类产品领域的发展,通过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电源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丰富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扩宽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公司从总体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考虑,做出收购东莞润众的决定。据此,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人在审议该议案前,了解到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确实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该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据此,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独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预计额度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确系公司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额度预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本人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分析,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此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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