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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素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素玲)

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6日任职。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素玲,女,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李素玲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21年4月至今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于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新疆博昊律师事务所、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兼任新疆法制报特邀律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员等职务。2016年8月至今任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22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年11月至今任聚赛龙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均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并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素玲10100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文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介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作为委员的职责。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它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会议等方式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点给予充分回应及深度探讨。公司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循忠实、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素玲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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