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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场所等核查方式对聚赛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150.9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0.0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9,591,250.61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1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65024142050募集资金专户18,897,188.85-
2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553900611310801募集资金专户70,694,061.76-
3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741941898528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销户
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82010078801900 007039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销户
合 计89,591,250.61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30,909.3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131.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000.0016,909.384,980.028,125.7648.05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注2]不适用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8,000.007,000.00-7,004.87100.07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9,164.31万元,净利1,316.44万元是[注3]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7,000.00-7,000.37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6,000.0030,909.384,980.0222,13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596,607.12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8,959.13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8.99%,系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 “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在建中,预计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实际效益;[注3]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60,000.0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4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4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2023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0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1,154.32万元;截至2023年,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19,164.31万元,销量为1.23万吨,实现净利润为1,316.44万元,项目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高于对应预计效益水平。因此,2023年度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计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前的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227,059.31元、“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4,746.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184,801.81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493号)。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不含税),合计66,596,607.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2、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5,980,897.95元已全部置换。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8,959.13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8.99%,系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4764号)。报告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聚赛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聚赛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白毅敏林 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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