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公司召集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艳超,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南昌大学经济系教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5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1)的独立董事,自2020年10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饶艳超 | 8 | 8 | 8 | 0 | 0 | 0 | 否 |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饶艳超 | 3 | 3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要求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经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01月30日 | 1、审议《宇顺电子2022年度审计计划》 2、审议《内审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 就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02月21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关注计提资产准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财务进行沟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04月13日 | 1、审议《关于审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
4、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5、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事项进行沟通。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08月16日 | 1、审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内审部2023年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 就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 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计算的具体过程,以及就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将审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和第二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及内容、审计意见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同时,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上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对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重点关注计算的具体过程、调整的项目内容等,督促公司认真检查,保证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息披露的准确性。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流程,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徐健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其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截至2023年3月13日,徐健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生效。
徐健先生离职后,公司财务工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公司暂未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解聘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解聘曲成先生总经理职务。本人提出聘任的副总经理要注重生产经营管理,要能对把企业的业绩往好的方向发展有所帮助。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后本人发表了同意此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饶艳超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