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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417.2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6,868.3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736,534,062.48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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