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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宁波方正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600,000.00股,发行价为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2,641,509.44元,余额为人民币137,490,490.5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850,561.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639,929.26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1358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203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23,027.2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1,187,271.26元,本年度使用33,835,756.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5,023,027.2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308,327.8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0,639,929.2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91,425.8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200,670.5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105,200,670.50元,其中50,921,119.82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279,550.68元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200,670.50元,另购买理财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8,626,400.5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4,279,550.6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52,479.66 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5,884,132.46元,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6,336,612.12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9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巢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出纳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6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农业银行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农业银行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3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及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与兴业银行巢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币种存款方式状态余额
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574908072610201人民币活期已注销
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8114701014600384717人民币活期已注销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币种存款方式状态余额
中国银行宁海支行375379593584人民币活期正常14,325,711.13
农业银行宁海支行39752001048888885人民币活期正常1,982,616.74
合计16,308,327.87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币种存款方式状态余额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76800188001397938人民币活期正常111,062,183.85
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574908072610860人民币活期正常64,534,678.34
兴业银行巢湖支行499510100111216666人民币活期正常3,407,459.65
中国银行宁海支行403982635492人民币活期正常2,735.70
招商银行宁波宁海支行551907716010718人民币活期正常79,619,342.98
合计258,626,400.5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7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人民币3,771,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86,474.51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1534号《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审核。公司于2021年6月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457,474.51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78,920.08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0270号《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578,920.08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方正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同意宁波方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宁波方正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资金事项予以公告。

宁波方正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9月12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10日,宁波方正发布《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企业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宁波方正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宁波方正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宁波方正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
宁波方正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 21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23-7-32023-7-241.35%或2.55%
宁波方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2023-8-102024-12-281.60%或2.72%或 2.20%
宁波方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2023-12-292024-4-281.60%或2.75%或 2.2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5,023,027.26元,利息收入净额693,337.20元,银行手续费1,911.33元。补充流动资金24,229,825.2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308,327.87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5,200,670.50元,利息收入净额5,885,296.82元,银行手续费1,164.36元,另购买理财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2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54,279,550.6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58,626,400.52元。2023年12月29日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收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征收补偿款6,336,612.12元,2024年4月24日公司将款项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未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7.50%。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投资尚未完成,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尚未使用的资金将会陆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和5月17日重复向源动力机床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319.80万元,后于5月18日追回319.80万元。

2、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和5月17日重复向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105.00万元,后于5月23日追回105.00万元。

3、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与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40,105.14平方米。2023年12月29日,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收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征收补偿款633.66万元。2024年4月24日,宁波方正已从基本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33.66万元。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063.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83.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02.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扩建年产280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20,453.933,765.16115.603,765.16100.002023-5-31不适用不适用
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11,101.905,875.853,267.984,314.1673.422023-5-31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2,422.982,422.9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4,555.8312,063.993,383.5810,502.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公司“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相关设备已签订合同,按合同分批付款,部分尾款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和5月17日重复向源动力机床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319.80万元,后于5月18日追回319.80万元。 2、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和5月17日重复向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105.00万元,后于5月23日追回105.00万元。

附件2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427.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20.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20.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3,000.0073,000.005,092.115,092.116.982024-9-30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000.005,427.965,427.965,427.9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0,000.0078,427.9610,520.0710,520.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与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40,105.14平方米。2023年12月29日,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收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土地征收补偿款633.66万元。2024年4月24日,宁波方正已从基本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33.66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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