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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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借款综合授信人民币38亿元。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前述授信额度、授信起算日期以银行审批且公司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准。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最终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申请授信事项还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及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备查文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