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
经测算,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共计提减值损失13,025.06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22.69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02.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计提减值金额 |
一、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822.69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 -3,534.16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3,833.22 |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 -2,005.05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95.78 |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 -354.47 |
二、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02.37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0.7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203.09 |
合计 | -13,025.06 |
资产减值损失系基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2105.20元/吨的消费税,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3,534.16万元,芳烃生产装置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6,288.5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仲裁事项相关金额按预计未来无法收回计提减值损失3,655.29万元。公司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
经测算,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共计提减值损失2,680.23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82.95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金额 |
一、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82.95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 -2,682.95 |
二、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2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2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56 |
合计 | -2,680.23 |
存货跌价损失系基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2105.20元/吨的消费税,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2,682.9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认时点开始计算账龄,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各期末账龄 | 1年以内5.00% |
1至2年15.00% | |||
2至3年30.00% | |||
3年以上100.00% |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025.06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680.23万元。
五、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二)董事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