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202,949,623.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944,340.7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2,272,843.8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5,352,652.59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10,500万元(均包含本数)。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
49,318,031.23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公司2023年度整体未实现盈利,且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存在重大投资项目等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
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