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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5,762,44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19,049股后的174,243,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8-

0.12)/(1+0.4)= 7.11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1.52×(1+0.4)=142.13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79(调整后)万股。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9.70(调整后)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9(调整后)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7.11元/股,授予数量由101.52万股调整为142.13万股。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对上述情况外其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70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9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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