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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7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经公司核查,两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述激励对象的说明,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两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82名调整为8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80万股调整为1,124.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86.20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31.00万股调整为1,40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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