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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讨论了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就计划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时间安排以及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审计概况、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评估情况、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主要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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