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被保荐公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羽珂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黎明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数据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数据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和2023年10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沟通效率;全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2、关于业绩波动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165.25万元,同比上升0.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16.38万元,同比下降552.58%;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4,239.01万元,同比下降701.96%;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海洋食品企业,是国内少数具备全球采购、精深加工、食品研发于一体的海洋食品企业,公司以水产食品为主业,聚焦预制菜进行商业模式升级,为餐饮企业、家庭餐桌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投资”)、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李忠关于同业竞争承诺。

不适用

国通投资、李忠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国通投资、李忠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国通投资关于再融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国通投资关于再融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国联水产关于股权激励承诺。

国联水产关于股权激励承诺。不适用

国通投资、李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国通投资、李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

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0月,原保荐代表人钟昌雄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华福证券委派沈羽珂先生接替钟昌雄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

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数据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和2023年10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沟通效率;全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3.其他需要报

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羽珂 罗黎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