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在无锡城南路 3
号公司市场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16,360,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4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童楠律师、张燕
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3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
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要
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6,3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了修订。
3、《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 116,3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
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童楠律师、张燕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