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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204号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204号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古鳌科技2023年度合并收入的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285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是142.5万元。2023年基准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十六、(二)所述,古鳌科技重要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高广东)因经营中存在部分违规情形,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3]139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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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东高广东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东高广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古鳌科技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古鳌科技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此页以下无正文)

第3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大华核字[2024]0011009204号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张俊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 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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