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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存在一项一般缺陷,一项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风险、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

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缺陷的认定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以总资产为基数对潜在错报的重要性程度进行定量判断,即总资产的3%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50%、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要缺陷;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⑤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

⑦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2)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可能对财报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一般内部控制缺陷一项,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一项,针对以上缺陷公司做出了以下及时整改措施:

2.1一般缺陷: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2023年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2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353 号)《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 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 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警示函”),指出我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以及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出具了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9号),希望公司可以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收到决定书和关注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并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重要缺陷:控股子公司东高科技内控制度及管理有待完善和加强。

东高科技2023年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监管局[2023]93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2023]6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2023]139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东高科技存在内控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推广、工商信息变更报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收到相关决定后,公司和东高科技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立刻全面排查,严肃内部问责,深入开展整改。并已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了阶段性整改方案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底,东高科技在合规内控方面补充完善了制度建设、建立了内部信息同步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改选了董事会、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修订了《公司章程》并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向广东监管局作专项报备。公司与东高科技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与监管沟通,加强业务流程合规制度建设和合规团队建设,争取早日通过整改验收。

且公司内审部也对东高科技进行了内部审计工作,就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并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已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了阶段性整改报告。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公司应当完成整改并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监管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签章〕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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