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解释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第1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减少3,902,001.21元,导致2021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316,709.53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316,709.5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0.00元。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减少3,330,949.87元,导致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831,307.38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831,307.3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