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玉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玉荣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全球化与领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2012年至今,任四川国珈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小平故里书院执行院长;2017年11月2023年9月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2023年4月,任剑阁县蜀道书院院长;2019年3月至今,任川网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全球前沿科学院与艺术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应出席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0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0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11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本人专业的优势,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3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六、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各种工作方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七、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地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玉荣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