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