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
刘金平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会议2次,实际列席会议2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应出席会议12次,实际出席会议12次,其中现场出席12次,通讯参加0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详细的咨询与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对上述议案及本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内容 |
战略委员会 | 2023年4月26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工作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4月26日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提名委员会工作总结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12月22日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2月23日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4日 |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 同意 |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2、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6月30日 | 1、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7月4日 | 1、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1、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以
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联方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崔颖琦先生、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 2023年6月30日 | 《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 佛山市众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
次会议 | 合伙)、佛山市众美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7月4日 |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金平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