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林州重机: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州重机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82,444,444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9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23,542,16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9,457,834.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5年7月8日和2020年4月2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谢瑾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资金用途银行账号账户 类别账户余额 (万元)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1001540210050213472活期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1050160618100000026活期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1050160615700000256活期0

注1:公司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5,414.84元和4,048.15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3:根据查询报告期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的募集资金专户流水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月31日因林州重机与供应商纠纷的财产保全案被扣划28,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以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募集资金28,000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8,945.78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58,636.28
本年度已使用金额46,333.11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加: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投项目变更导致的可使用额增加,扣除手续费支出、注销专户前转出等的净额1,026.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333.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969.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3,607.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2.64%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10,191.0010,191.000.005,207.1351.1%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191.0010,191.000.005,207.1351.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0099,762.26①46,333.1199,762.26100%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101,191.00109,953.2646,333.11104,969.3995.4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工业机器人项目因前期研发和车间翻建,暂停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一、原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原因 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全球大宗商品需求量的下降,国际油价由2014年的115美元/桶下跌至募投项目更改时的40美元/桶,受国际油价大幅走低和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全球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大幅减少,油气田服务行业盈利能力下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2)终止原募投商业保理项目的原因
为进入推进公司“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民融合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提升直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 (3)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安排 (1)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终止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98,754.78万元(未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公司将转让商业保理项目的转让款52,007.48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为合理的分配资源,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缓解公司短期流动压力,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33,845.5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超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1月5日,公司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的51,000万元出资到位,并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北京负责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公司管理链条较长,无法及时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不利于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可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
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次项目变更及总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中的51,000万元将作为公司实施“商业保理项目”的出资款,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也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33,845.5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次项目变更及总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中的10,191万元是公司实施“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的投资款,募集资金中的99,762.26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也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5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002.9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90万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工业机器人项目暂停建设,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合理安排投资进度。

①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99,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

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和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木募投项目拟投入的33,845.5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林州重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编制。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林州重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林州重机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鹏 谢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