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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期至2025年5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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