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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决议公告:2024-02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顾丽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对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决议公告:2024-021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事项。

6、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7、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决议公告:2024-021

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

8、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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