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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恪尽职守、尽责勤勉,做到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茂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太原北郊化肥厂值班长,车间主任,团总支书记等;太原理工大学煤化所副所长;山西太原理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山西科灵催化净化技术发展公司法人代表。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提前进行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3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0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内审报告》。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

行走访调查,通过阅读公司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并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便于本人独立判断、履行职责的相关资料,为本人参与董事会等会议及实地考察提供便利条件,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有力支持。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五届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会会议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

2024年,本人将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持续以审慎、专注和勤奋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本人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更多富有成效的建议,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本人也将致力于

保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茂谦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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