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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资产运作、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6、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3、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优化后炭黑总产能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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