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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76,104.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219,980.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7,453,189.89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1,360,149.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342,195.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7,610.4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6,005,28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6,559,450.98元。

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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