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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及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生产经营场所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7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23年8月1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3年9月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3年11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九)2023年12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

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存在为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进口设备相关合同款项而将募集资金转账至信用证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尚未到期兑付的保证金等额款项及相关利息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情况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为显隆电机向湖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显隆电机与湘阴农商银行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同意显隆电机委托岳阳市小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就该融资业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由公司就岳阳小微融资担保公司向湘阴农商银行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报告期内,上

述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显隆电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时任董事长汤丽君女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汤丽君女士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2024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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