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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成立日期:1999年1月成立,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一)独立性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兴财光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财光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3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在2023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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