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523,633.77元。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453,231.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8,808,832.17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561,474,946.84元。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