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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73.98
递延所得税负债27,792.09
盈余公积-1,441.81
未分配利润-12,976.30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1,076.46
净利润1,076.4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76.4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0,419,584.7239,404.0610,458,988.78
递延所得税负债734,254.5654,898.63789,153.19
盈余公积49,703,558.65-1,549.4649,702,009.19
未分配利润421,752,640.78-13,945.11421,738,695.67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6,395,980.4615,494.5716,411,475.03
净利润109,156,351.16-15,494.57109,140,856.5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9,156,351.16-15,494.57109,140,856.5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所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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