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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
4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
(六)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和法人治理结构, 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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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