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生,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未出席 | |||
9 | 9 | 0 | 0 | 4 | 0 |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2023年2月13日 |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同意 |
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2023年5月30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4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24日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1月22日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2月12日 |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运行等方面的情况,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