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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准确核算项目实际投入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专项核查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轩凡林先生、施秋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周翔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3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55.64万元,同比增长7.05%;营业利润9,509.87万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净利润8,327.36万元,同比增长2.8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5,366.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0,721.21万元;总股本14,261.26万股。股东权益111,163.10万元;每股净资产7.79元;净资产收益率7.73%;每股收益0.58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30号审计报告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施秋霞、轩凡林、戴文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的审计资质及2023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炳松、李玉荷、周翔、周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

文及修订对照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拟对《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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