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证券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前述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日:2023年3月31日;公告编号:2023-028;网站链接:
www.cninfo.com.cn)。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
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日:2023年11月28日;公告编号:2023-118;网站链接:www.cninfo.com.cn)。
二、 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境内外股票 | 6,263,874.52 | 公允价值计量 | 17,827,201.20 | -11,563,326.68 | 29,475.00 | 6,289,613.52 | 2,861,692.78 | 3,736.00 | |
基金 | 22,146,805.55 | 公允价值计量 | 76,449,879.34 | 16,711,340.16 | 37,500,000.00 | 3,542,609.27 | 20,635,830.59 | 127,118,610.23 | |
基金 | 15,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25,326,006.22 | 470,647.47 | 25,796,653.69 | ||||
其他 | 235,516,115.89 | 公允价值计量 | 195,214,335.53 | 15,323,496.51 | 57,631,736.74 | 17,002,873.16 | 251,166,695.62 | ||
其他 | 28,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28,000,000.00 | 107,379.46 | 1,485,258,000.00 | 1,397,060,000.00 | 1,061,439.77 | 116,305,379.46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合计 | 306,926,795.96 | -- | 342,817,422.29 | 5,255,392.94 | 15,794,143.98 | 1,580,419,211.74 | 1,423,895,095.95 | 24,558,963.14 | 520,391,075.00 |
(二)2023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8,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总额9,40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总额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募基金产品总额250万元,合计未到期余额为6,150万元。具体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400 | 自有资金 | 2022年12月29日 | 2023年2月6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4.50% | 6.39 | 6.39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400 | 自有资金 | 2022年12月29日 | 2023年6月28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2.85% | 19.79 | 19.79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406 | 自有资金 | 2023年2月8日 | 2023年3月29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4.40% | 8.31 | 8.31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3月31日 | 2023年5月10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4.10% | 6.74 | 6.74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4月26日 | 随时赎回,T+6日到账 | 权益类金融产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现金类金融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未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5月12日 | 2023年6月14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5.50% | 7.46 | 7.46 | 已收回 | 是 | 否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 | 3,0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6 | 2023年6 | 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 | 到期一 | 2.50% | 2.88 | 2.88 | 已收回 | 是 | 否 |
公司南京银行 | 益型产品 | 月16日 | 月30日 | 水平挂钩 | 次付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2,0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6月16日 | 2023年6月30日 | 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 到期一次付 | 2.50% | 1.92 | 1.92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6月16日 | 2023年11月27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0.10% | 0.68 | 0.68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26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2.75% | 20.34 | 20.34 | 已收回 | 是 | 否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8月21日 | 随时赎回,T+7日到账 | 股票、港股通、存托凭证、融资融券、国债、可转换债券、公募基金、回购、收益凭证等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未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9月5日 | 2023年11月14日 | 上证科创版100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等 | 合同约定 | 26.57% | 5.07 | 5.07 | 已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0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2月27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2.10% | 未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0 | 自有资金 | 2023年12月1日 | 随时赎回 | 上证科创板100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等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未收回 | 是 | 否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0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3月26日 | 其他 | 到期一次付 | 2.70% | 未收回 | 是 | 否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3,000 | 自有资金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2月9日 | 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 到期一次付 | 1.7%-2.95% | 未收回 | 是 | 否 | ||||
合计 | 21,456 | -- | -- | -- | -- | -- | -- | 79.58 | 79.58 | -- | -- | -- | -- |
注:上述表格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度的委托理财金额总计2,800万元,已全部按期收回。
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范围、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后续日常管理、转让与回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业务,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本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时间均在规定投资额度及期限内,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