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本方案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名 | 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计划税前薪酬 (万元/年) |
赵斌 | 副总经理 | 72.00 |
刘昊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6.00 |
张东杰 | 财务总监 | 66.00 |
四、发放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励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次年内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好利科技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原薪酬方案自动失效。
6.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7.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