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好利科技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包括1名连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5.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09:00~12:00、13:00~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详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邮编:
3611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昊德、蒋淼静联系电话:0592-7276981联系传真:0592-5760888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61101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9”,投票简称为“好利投票”。
2.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好利科技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年 月 日说明: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