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信息、重大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的议案 |
2023/3/2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23/3/3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4/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8/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3/10/30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切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八)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互动易平台、电子邮件、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公司接待机构来访调研时,做好受访人员安排,要求来访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并指定专人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和防范未披露信息外泄。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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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