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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末(2023年12月31日)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7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情客户家数156家
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认可及同意。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会计师运用其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审计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评价财务报表相关事项;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大事项’所述,好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汤奇青先生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执业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表示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及具体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项目人员安排和审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对初审意见、审计计划中的审计重点和关注要点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履职等进行监督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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