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
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大事项’所述,好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汤奇青先生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涉及强调事项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就该立案调查事项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中汇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状况,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目前公司日常生
好利科技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汤奇青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