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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或“审计机构”)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4]0146号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CAC证内字[2024]001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4所述,本报告期,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形成代加工损失5,118.04万元,加加食品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对于此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代加工损失形成的原因及应收款项的性质作出判断,也无法判断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内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4所述,本报告期,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形成代加工损失5,118.04万元,加加食品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网上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因债务纠纷宁夏可可美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宁夏玉蜜被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均已资不抵债,目前因环保问题被要求停产,因此该损失款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加加食品公司未持续关注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未定期盘查准确的库存量。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投资管理存在缺陷

公司在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的持股比例为99.01%,为有限合伙人,公司通过派出成员对该基金实施重大影响。

朴和基金分别于2023年1月至3月与湖南一品佳餐饮有限公司和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朴和基金有意向一品佳及世纪优优进行股权投资,支付意向金共计3,900.00万元,该等股权投资交易最终均未达成,但意向金本金及利息并未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收回。

在上述投资活动中,公司未及时督促朴和基金收回上述意向金,投资管理内控存在缺陷。

(3)对子公司的管理存在缺陷

2023年度,子公司加加(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数字”)已停止经营,人员先后离职,公司未能对北京数字的业务合同加以管理,北京数字发生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内控存在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加加食品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加加食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加加食品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时间安排和审计范围的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对于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审华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审计机构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对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针对关联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失效的问题,公司已要求关联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并要求关联方出具还款计划。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后续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也将详细了解并持续关注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确保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针对投资管理存在缺陷的问题,公司积极督促朴和基金催收意向金,湖南一品佳餐饮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1日分2笔退回意向金本金3,300.00万元;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优优”) 余600万元意向金逾期未退回,经双方协商,世纪优优承诺于2024年4月25日前退还剩余意向金及相应利息。截至2024年4月25日世纪优优退还400万元,利息未支付,剩余200万元未退回,公司将继续督促朴和基金催收。此外,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投资事项管控,确保重大投资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3、针对子公司管理缺陷,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对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监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财务、重大事项或交易、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4、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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